
解读九江市人才安家费最新政策
11月16日
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
九江市人才安家费最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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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九发〔2023〕6号)精神,加快建设区域制造业中心、区域文旅中心和区域航运中心,努力把九江建成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为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10月27日,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试行)》进行了调整优化,制定出台了新《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
同时,2022年8月《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九才字〔2022〕11号)和2018年11月《关于印发<九江市优秀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九才字〔2018〕30号)中“九江市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政策”关涉内容同时废止。
一、申报对象
调整前: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杰出人才、地市级领军人才、地市级杰出人才、地市级储备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安家费。
调整后: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杰出人才、地市级领军人才、地市级杰出人才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安家费;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安家费。
二、申报条件
调整前:
1.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
2.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1年;
3.申报对象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
调整后:
1.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
2.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1年;
3.申报对象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
三、申报材料
调整后:申报对象为到九江就业的地市级杰出及以上人才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审批层级或财税受益地证明材料。(新增部分)
四、申报方式
调整前:
1.线上申报
2.申报地:按照属地原则(地市级杰出及以上人才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市级储备及以下人才按购买首套住房所在地)
3.用人单位申报
调整后:
1.线上申报
2.申报地:按照属地原则(地市级杰出及以上人才用人单位属社会组织的按审批层级、其他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地市级储备及以下人才按购买首套住房所在地)
3.用人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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